是可揭,孰不可揭?—《監控類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序公民審議》淺記
Gem Wu 筆
「當你發現學生時代幫你最多的人,同時也是和政府揭露最多隱私的人,你又如何能對人保有最基本的信任?」
「不要以為線民都是那些靜靜在一邊的人。那些台上喊得最大聲、帶頭衝的最前面、在學最愛頂撞教官的,也是另外一種取向。...你甚至會發現這些人比你還激進。」
「大事諸如與黑名單人物歸國接洽,小事諸如借貸情愛家裡婚喪都給你記載個鉅細靡遺。對方亂掰你也沒法,他有證據(這份情報記錄),你沒有。」
挑了個週末的午後,與小獅去聽了促轉會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的「監控類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政策規劃之研究」全台巡迴審議講座台南場。前來的三位老師分別為台大社會系教授林國民、中研院研究員汪宏倫,以及政治工作者劉大福。
講者為我們這些素人們提供前情提要,包括本次討論範圍為第六波的檔案徵集該如何公開。有別於前幾波的文件之處,在於此波內容主要為政府個人進行的監控。舉其中的安苑專案為例,此為1980年代對校園的監控,裡面的對象主要為大學學生(正是我們的父母那一輩)。此案一開始根於1983年彭孟緝像被噴漆及反宣傳傳單的發佈,之後被黨國體制拓展至「個別偏激學生」,乃至「異議性社團」,甚至是這些節點所發展出去的「各級社會系統」。監控的內容族繁不及備載,其中幾個爭議點,包括財務、癖好、人際網絡、線民資料...等與個人密切相關之情事。
雖然,對於揭露項目的界線被法規劃定在「生日、身份證號、地址、疾病…等」能項目,個人隱私的揭閤與否仍會與公眾利益的大纛對衝。
在論壇的後半部,我對於「資料公開方式與程度」方面提出了看法與疑問。個人認為資料的公開性應有親疏遠近之分,公共利益不應成為尚方寶劍,而資料在公開前,更應該與相關的人物進行對談。還沒講出來的是,我更認為白色恐怖受害者、被監控者應該有更大的權限決定是否公佈與自己攸關的資料,而黨政體制下的決策者與協力者應被剝除,或限制其同意權。裡面也有位約莫與我母親差不多年紀的女士起來發言,我十分認同她的話:
我們現在討論的內容大多是對個人的監控,卻看不到是誰留的記錄,甚至是誰下令執行的監控。那些主事者才是更應該被攤在陽光下的人。
然而,把主事者的遮布揭開不是完全沒阻力的。調查局的人員們,如同許多納粹德國的司法人員,也被下個替代的政權留了下來。除垢是否務盡?這會是個問題,光是那些人會怎麼掩蓋甚至銷毀證據,就足以對整個行動構成傷害。現場的學者們也表示,「真相可能帶來仇恨、和解有時必須犧牲真相」,民主轉型時期的史觀被視為「共業史觀」其情可原。我泥中有你,你泥中有我,牽一髮而動全身,最怕玉石俱焚。
南非、德國都提供了不少轉型正義的例子,無論正反例都足以為我們所借鏡。我們在當中看到了當代人對過往的反思,不管是老中青哪代、涉入程度的深與淺亦然。當然,場中也出現了對於促轉過程可能引發對立的質疑。其中一個講者劉大福便舉了個南非的例子:
為屠殺行動蓋章的人一聲不坑地坐在受害家屬面前,起先他否認自己的犯行,在聽完家屬淚聲俱下的陳述後改口自己只是奉命行事,到更多更多的家屬拿著受害者的相片講述受難的過程,他心裡的防備被擊潰了,他大哭、懺悔自己竟在當時那麼無感地鑄下大錯。...居然也有家屬這麼放下相片,走過去,拍拍他,說我們也只是想要一句道歉而已。
個人認為,只要這類的活動能繼續下去,越來越多人的透過對談的過程相踫、衝突、激辯、並尋求真相,終究能通往互相理解。